原标题:【版权案例】“世界杯”热度 不是想蹭就能蹭! “版权”概念要知晓

2022卡塔尔世界杯精彩赛事过半,无论是比赛成绩、球队状态,还是运动员风采,都成为大家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谈资,甚至有人想借助世界杯的热度趁机从中获益。然而,“世界杯”版权并非免费午餐,不是想蹭就能蹭。那么,有哪些行为会涉嫌侵权呢?

“世界杯”赛事是否拥有版权,相信这点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不容置疑。根据国际足联发布的《2022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媒体版权许可》,中国获得卡塔尔世界杯版权许可的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电讯盈科有限公司、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意味着,除了这4家媒体外,中国其他媒体没有直接获得转播权。那么问题来了,没有取得2022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媒体平台或者用户,如果上传整段世界杯赛事,或者是将赛事切割成数段短视频进行上传,是否涉及侵权行为呢?广东鸿浩律师事务所贺鸿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卡塔尔世界杯赛事节目视频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即使是被切割成片段,以短视频形式呈现,也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

如果未经授权,在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音视频转播技术和平台上传整段卡塔尔世界杯赛事节目视频,或者是将赛事切割成数段短视频进行上传,将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互联网时代,不少自媒体用户或都喜欢以“蹭热度”的方式提升点击率。那么,如果自媒体用户将赛事片段通过剪辑和配音解说进行“二次创作”,利用“再加工”或者“改头换面”的做法,又是否就能顺利过关?贺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修改权属于原著,如果对原著进行修改,没有得到相关授权,就属于侵权行为。

即使你是再加工,对原来的作品进行独创性修改,可能构成一个新的作品,但不能说你不是侵权,因为他是在原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原创是侵权的基础。

除了比赛,参与“世界杯”赛场上的一众球星们,也成为大家喜闻乐道的话题,还有人会将球星的样子制作成表情包或者漫画,再进行网络传播。站在法律的角度,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同样具备侵权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还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将球星模样做成“表情包”,是需要得到球星的同意的,在做成“表情包”后,将“表情包”发表、复制、发行的,依然需要取得球星们的许可。

除了以上提及的范畴,关于2022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足球爱好者们还需要注意“FIFA(国际足球联合会)知识产权”问题。例如,卡塔尔世界杯会徽、官方吉祥物“拉伊卜”、世界杯官方口号、大力神杯等等,均享有相关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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